日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重大決策部署,促進交通運輸事業高質量發展,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研究制定《交通運輸領域重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交通運輸領域重點項目資金(以下簡稱重點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分配方式、資金審核和下達等。
重點項目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從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安排的資金,用于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均需承擔支出責任的財政事權事項。辦法明確,重點項目資金為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預算。重點項目資金由財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根據辦法,重點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包括:(一)國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國道支出;(二)國家級口岸公路支出;(三)內河高等級航道(不含長江干線)支出;(四)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支出;(五)綜合交通融合發展支出;(六)交通運輸安全應急保障支出;(七)交通運輸智能化數字化信息化支出;(八)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的其他交通運輸支出。
其中,國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國道支出,國家級口岸公路支出,內河高等級航道支出,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支出,綜合交通融合發展支出中的綜合客運樞紐建設支出,交通運輸安全應急保障支出中的普通國道災后恢復重建、水路應急搶通、國家區域性公路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支出,主要采用項目法分配。
對于采用項目法管理的事項,交通運輸部根據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等,編制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對地方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將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交通運輸規劃項目庫。對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交通運輸部根據地方申請按程序進行審批或審核,按照相應的投資補助標準核定擬安排的重點項目資金額。
該辦法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政策到期前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責任編輯:馬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