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等10部門發布關于調整《北京市進一步促進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更新實施細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補貼時間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明確,補貼對象在現有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更新補貼對象基礎上,增加對2024年8月26日-12月31日期間僅報廢國四排放標準微型、輕型、中型貨車車主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為:僅報廢國四排放標準微、輕型貨車補貼標準為1.5萬元/輛,僅報廢國四排放標準中型貨車補貼標準為2.5萬元/輛。
《通知》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組織和動員報廢更新為新能源車輛的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委托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負責資格審核、資金發放和過程監督管理。
市交通委負責統籌組織和動員僅報廢國四微型、輕型、中型貨車及重型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為國六重型營運和僅新購新能源冷鏈貨車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委托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負責資格審核、資金發放和過程監督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統籌開展相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報廢更新政策所需補貼資金,按現行預算管理制度做好經費保障等相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加強報廢車輛回收拆解監督管理;對商超企業的自有配送車輛進行引導和鼓勵。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本市申請補貼的報廢車輛注銷登記、更新車輛注冊登記信息核實工作,并向相關政府部門提供核實信息。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推進本市車輛生產企業積極參與更新新能源車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推進本市環衛及建筑垃圾運輸車企業積極參與更新新能源車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新車交易、報廢汽車回收違法行為。
北京市稅務局負責監督審核本市汽車銷售企業汽車銷售發票信息,核實汽車開票價格和日期。
(責任編輯:馬瀚明)